全新任務中心上線了!
會員專屬好禮都在這

立即前往
任務中心
內線交易定義?內線交易案例有哪些?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有哪些?
收藏文章
很開心您喜歡 股感知識庫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黃彥鈞
字體放大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內線交易定義?內線交易案例有哪些?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 年 1 月 9 日

 
展開

2022 年底股票市場中最精彩的 8 點檔劇情肯定就是至今仍鬧沸沸揚揚的泰山( 1218-TW )-龍邦( 2514-TW )案,就在 1 月初泰山董事詹皓鈞表示,國寶集團創辦人、龍邦董事長向泰山前董事長詹岳霖買進泰山股票,恐涉內線交易及背信等罪。究竟怎樣算是內線交易呢?公司高層到底有沒有辦法透過消息偷偷大賺一筆呢?本文將帶大家詳細了解何謂內線交易!

內線交易定義?

各國立法者為了保障整個交易市場的健全,都有設下相關法規防治「特定人士」透過提前取得「尚未公開之資訊」來交易獲利。例如美國SEC、歐日等國都有針對內線交易做出裁罰的歷史。在台灣方面,則是針對「特定人士」在取得未公開前或公開後消息的 18 小時內,以自己或相關人士名義買賣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利益,就可能涉嫌違法。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上證券交易法所名列的第 157-1 條指出:「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其中的「各款之人」就包含以下五者

  1. 董事、監察人、經理
  2. 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3.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4. 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5. 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內線交易構成要件

在實務判定上,要構成內線交易最重要的就是「人」、「消息」、「交易行為」這三大要素

  • 人:上段所提及的特定人士,如董事高層、大股東等。就算不是公司的內部人,從他們口中得知消息的人也可能符合第五項的「得知消息之人」(如果有看過 Netflix 中的金融戰爭,就會知道其實某些投行人士也是很容易取的內線的…),並且該人士實際上需瞭解內部資訊
  • 消息:該內線消息必須符合「重大性」以及「明確性」。重大性指的就是此消息會對股價有重度的影響(例如公司可能遭遇法律訴訟、某某企業即將溢價併購等等);明確性則是要有確定的消息成立時間點(例如 ABC 公司在 12 / 30 號將出脫大量 111 公司股份)
  • 交易行為:在資訊未公開前或公開後的 18 小時內,以自己或他人的名義,買賣股票等有價證券就算交易行為的成立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內線交易裁定

違法的內線交易其實是相當難判定的,甚至有些經濟學家堅持內線交易可以使尚未公開的資訊,以比較快的速度抵達市場,使得資本市場更有效率。在法律判定上,其實最困難的部分就是「重大消息」的明確成立時點、定義,以及內線交易人士「實際上瞭解內部資訊」的舉證。實際的判決有很大程度取決於檢察官在法院時的舉證,以及法官當下的判斷。至由於各個產業影響股價的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實際判決也會有許多差異。台灣至今也算累計不少內線交易的判決案例,有許多過去歷史資料可以借鏡。

內線交易罪行

在罰責方面則主要分為民事及刑事,民事方面,若是從第三方知道消息並交易的的人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消息來源的人則可能面臨連帶賠償責任。刑事方面,違反內線交易,依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 1 仟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

內線交易案例

前言所提到的泰山-龍邦案,是近期經營權之爭的典型案例。泰山現任董事長詹皓鈞指出,2022 年 11 月 28 至 30 日,某些券商都有大筆泰山股份賣出,檢察官應嚴查是否為詹岳霖賣出而由龍邦買進,釐清是否涉及內線交易。

而高端疫苗( 6547-TW )在去年也爆出疑似內線交易的事件。檢調再經歷一年半的蒐證後,懷疑高端母公司基亞( 3176-TW )的內部人,在高端發布「解盲」、「菲律賓洽談疫苗臨床」等重大利多訊息前,通報親友進場買賣高端股票套利,目前還在審判中。

以下就用表格簡單整理一下過去較為知名,且已判決結束的內線交易案例:

資料來源:Genet 觀點
案例 涉嫌內容 判決結果
浩鼎案
(五年)
2016年浩鼎乳癌新藥解盲失敗,董座在解盲失敗的關鍵訊息公布前獲悉將不如預期,先行出脫股票避免損失 一、二審都判無罪,高等法院不上訴。檢察官無法證明涉嫌人已經提早知悉「解盲失敗」這項訊息,且該試驗結果也不具確定性
胖達人案
(五年)
藝人小S的丈夫許雅鈞及父親許慶祥等人被控涉胖達人內線交易案,在重訊公開前,提前賣出公司股票 小S丈夫許雅鈞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許慶祥判刑 1 年 10 月,緩刑 4 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定讞
旺宏案
(十三年)
力晶創辦人黃崇仁在洽談收購旺宏期間,以他人名義及子公司轉投資旺宏股票 內線交易部分無罪,僅民事賠償 147+46 萬
東森案
(十二年)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美商凱雷集團表達有意入主東森的消息公布前,先行購入股票。 內線交易犯行不明確,無罪確定

內線交易小結

看完上述的內線交易判決案例後,可以發現內線交易的判決過程都相當費時(若上訴到最高法院可能要 10 年以上),而且大多到最後都是無罪為主,這就證明了內線交易是相當難判定的。但在民事賠償方面則比較容易成立,且訴訟過程相當費時、繁瑣。因此,大家還是不要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好好的深入研究公司,透過有效的邏輯思維判斷及建立良好的交易心態,也能夠不靠內線,取得不錯的投資收益喔!。

【延伸閱讀】

 
週餘
 
 
分享文章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收藏 已收藏
很開心您喜歡 股感知識庫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黃彥鈞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
什麼是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