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勞動部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正式上路。這次的修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家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前陣子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的事件,勞動部更新全勤獎金的規範,全勤獎金屬於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應該請一天假就直接扣光。還有一年病假在 10 天以內,公司不得「不利對待」。
這些情況在 2026 年開始,都會有更明確的法律保障。這篇文章會用最簡單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 2026 年起實施的全勤獎金扣發新規定、病假保障、家庭照顧假如何以小時計算。
全勤獎金新制
全勤獎金是什麼?
勞動部明確指出,全勤獎金是企業「另外給予的出勤獎勵」,而不是固定工資的一部分,所以公司沒有一定要給全勤獎金,要不要發、發多少,都由企業自行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
但是,企業不能把全勤獎金算進本薪裡,故意讓名目薪資好看。也就是說,勞資雙方約定的薪資額度應是「不含全勤獎金」的數字。
📍例如:若約定薪資為 32,000 元,全勤獎金 1,000 元,那麼勞工到手的應該是:32,000 元 + 1,000 元 = 33,000 元。
而不是企業常用的錯誤拆法:31,000 元 + 1,000 元 = 32,000 元
這種薪資結構在病假、生理假等情況下容易導致「本薪低於法定工資」,也不符合勞動部對全勤獎金的定義。
全勤獎新制:不能「全有全無」,只能「按比例扣」
如果員工有請會影響全勤獎金的假別,例如「普通事假」,雇主可以扣,但只能按天數比例扣。
📍例如:全勤獎金 3,000 元,一個月 30 天,因此請 1 天假頂多扣 100 元(3,000/30),不能一次扣 3,000。
同時,雇主不得因為請 1~2 天病假就直接沒收整份全勤獎金,或者以請某些法定假為理由完全不給全勤獎金。雇主若違規,可能會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最高可罰 100 萬元。
哪些假別不能/能扣全勤獎金
以下假別依法受到保障,雇主不得因勞工請這些假而扣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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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全勤獎之假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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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
法源依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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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 |
勞工請假規則 |
2026 新制,一年 10 天內普通傷病假不可扣全勤獎且不得不利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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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
勞工請假規則 |
2026 新制,可按小時請假。一年共 7 天家庭照顧假不得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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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職假、特別休假 |
勞動基準法 |
不得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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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 |
勞工請假規則 |
不得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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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產檢假、安胎休養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產假、育嬰留停(破月部分)、哺乳時間、彈性減少工時、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不得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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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天災停班)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不得扣全勤獎 |
至於哪些情況下可能會被扣全勤獎金呢?以下表格整理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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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扣全勤獎之假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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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 情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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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
2026 新制,可扣但需依法按比例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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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 |
2026 新制,超過 10 天後不適用「不得不利對待」原則,需依法按比例扣全勤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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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遲到、早退、無故缺勤 |
可扣且可視為不全勤,亦可能影響考績。但仍需視勞雇契約而定。 |
病假新制
2026 年請假新制中,最重要的變革之一,就是對「病假」的保障大幅提升。依照勞動部最新政策方向,只要勞工一年內的普通傷病假不超過 10 天,雇主就不得因病假而對勞工做出任何形式的不利對待。這代表未來企業不能再把病假視為「扣分」、「不全勤」、「不配拿獎金」的理由。生病請假本來就是勞工的健康需求,法律希望避免「為了不扣獎金而硬撐上班」的情況再度發生。
勞動部在新制中特別強化保障,明定:「員工一年內的普通傷病假累計不超過 10 天,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任何不利對待。」
不利對待是什麼?
「不利對待」的範圍比想像中大,它不是指明顯的懲罰,例如扣薪、扣獎金而已,而是包含任何會讓勞工待遇變差、工作權益受損的行為。以下整理出新制法案中關於「不利對待」的相關情況與規範:
1. 不能因請病假扣獎金
很多公司會說:「你請病假,就不算全勤了喔!」 這在新制上路後屬於違法。只要病假天數在 10 天內,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且不能因病假而不給其他本來應得的獎金(例如績效獎金)。換句話說:生病請假,不該變成被懲罰的理由。
2. 不得因為請病假而給較差的考績
很多勞工以往最害怕的,就是主管在年終考績裡寫一句:「出勤不穩定」,然後整年度的努力就白費了。2026 年新制禁止這種做法。主管不得把病假天數當成扣分項,甚至不能以「請假太多」為理由影響績效評分。因為病假是法律保障的正當權益,不是被貶分的依據。
3. 不得限制升遷、調薪或晉升機會
有些企業文化中,「生病請假」會被視為不夠敬業,進而影響升遷排序,導致員工長期處於不利地位。
新制明文規定:升遷、調薪不得與病假作連動。這代表雇主必須以「工作表現」作為升遷與加薪標準,而不是以「你請了幾天假」來判斷。
4. 排班、分配工作量時不能「懲罰員工」
這也是常見的潛規則。例如:
- 生病請兩天假,回來後卻突然被排最爛的班。
- 原本的工作量被移走、交給別人,結果回來後地位被弱化。
- 被故意排得更零碎、更辛苦的班表。
這種不說破但很明顯的「懲罰性」處置,2026 起都可能被視為不利對待,也就是違法。
5. 「舉證責任」在於雇主而非勞工
新制草案還特別規定,若勞工指出遭遇不利對待,雇主必須證明處分與病假沒有因果關係。
因為一般勞工在遇到職場不公平時,很難自我舉證(例如主管否認自己曾說過「請假太多」)。所以新制改成:只要爭議發生,是雇主要負責證明「我不是因為你病假而處分你」,而不是推給勞工舉證。這大幅提升勞工的保護力度,也讓主管與人資更不能隨意以病假作為負面考量。
家庭照顧假新制
家庭照顧假是許多上班族非常需要的假別,但過去最大的問題就是只需要 1~2 小時去接小孩或陪家人看診,卻一定要請一整天。這種制度不但不友善,也常讓勞工陷入兩難。但新制上路後,這項問題終於獲得解方。
家庭照顧假可採小時請假制
從 2026 年開始:
- 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請。
- 一天等於 8 小時,一年仍是 7 天(共 56 小時)不變。
如果家裡臨時有狀況、不需要整天請假的情況,就可以用最剛好的時間來處理,而不怕假被浪費。家庭照顧假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假,因此雇主不能拒絕,也不得以此作為扣分或扣獎金的理由。
結語
2026 年的勞動制度改革,其核心並非鼓勵員工請假,而是讓「請假」回到原本應有的正當意義。新制明確規範全勤獎金不得被全額扣除、病假 10 天內不得因請假而遭受任何不利對待,同時也讓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請,使制度更貼近實際生活需求。這些變革共同提升了請假權益的保障,讓勞工在身體不適或家中真正需要協助時能安心休息,不必再因制度落後或雇主誤解而承受壓力;也讓整體職場環境更人性化,同時降低雇主誤觸勞基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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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2026 年後哪些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能扣全勤的假別包含:特休、婚喪假、公假、生理假、產假、育嬰留停相關假別、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公傷病假、颱風假等依法保障的假別。2026 新制中更明定「普通傷病假一年 10 天內」也不得扣全勤,且不得作為考績或懲處依據。簡單來說,只要是假別受法律保障,雇主就不能以請假作為扣發全勤獎金的理由。
Q:哪些情況下雇主可以扣全勤獎金?
雇主可因事假、遲到、早退、曠職、無故缺勤、或普通傷病假超過 10 天後,依公司制度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但不可採「全有全無」方式一次扣光,否則可能違反合理比例原則。企業也需事先將計算方式載明於工作規則或契約中,避免爭議。
Q:病假 10 天內為什麼不能扣全勤?
2026 新制強化病假保障,勞工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滿 10 天時,雇主不得因請病假扣獎金、扣考績、降低升遷機會或以排差班方式懲罰。原因在於病假屬健康必要需求,法律不希望勞工為了保獎金硬撐上班。若發生爭議,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Q:家庭照顧假 2026 年起可以怎麼請?
2026 起家庭照顧假可採「小時」請假,用多少請多少,一年仍為 7 天但以 56 小時計算。雇主不得拒絕員工按小時請家庭照顧假,也不能因此扣全勤獎金、給差考績或視為不全勤。此新制讓家庭照顧更彈性,能以最小時數請假。
Q:什麼情況會被視為對請病假的勞工「不利對待」?
不利對待包含:扣全勤或其他獎金、降低考績、排差班、取消升遷加薪、調職、減少工作量或工時等。只要勞工一年內病假未超過 10 天,雇主不得因請病假採取上述行為。若勞工提出疑慮,雇主必須證明處分與病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