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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遇週日誰有放假?誰沒有?員工出勤上班薪水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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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遇週日誰有放假?誰沒有?員工出勤上班薪水如何算?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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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勞動節碰上星期日休假,也是多數週休二日的上班族休假日,公司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假呢?如果當天安排員工出勤,薪水又該如何計算?有關老闆排班、計薪的相關規定,小編整理了以下3個重點一次告訴你。

一、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公司應讓員工「補假」一天

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勞基法§ 37 ),也是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天都能夠放假一天且薪資照給(勞基法§ 39 Ⅰ)。

然而,但當法定休假日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當天,就必須另外補給員工「有薪假」一天,無論是全職上班族或兼職打工族都適用此規定,至於補假的日期則沒有硬性規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可以和員工一起協商來決定補假的日期(勞基法施行細則§ 23-1 )。

今年( 2022 年)的五一勞動節剛好就碰到星期日,多數原本週休六日的上班族因為原訂週日就是例假日,因此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安排補假。以實務來看多數公司在今年會選擇配合銀產業休假表,安排下一個上班日 5 月 2 日(一)補假,也有公司選擇前一個上班日 4 月 29 日(五)安排補休。

💡 TIPS:如果老闆仍讓勞工在勞動節當日出勤,或另外約定的補假日上班,依法還是需要「加倍發給」薪資,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一日薪資=月薪/ 30 日」、時薪制勞工則是直接給予雙倍薪,計算方式為「時薪 x 出勤時數 x 2 」。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和勞工朋友們,一般週休二日企業多比照人事行政局發布的政府機關行事曆來安排員工出勤,但公務員不是勞工身分、無法比照勞工放勞動節,因此政府機關行事曆並不會將勞動節這一天標示出來,公司要特別留意了,別因此少給員工這一天假期,以免受罰!

二、排休制公司, 51 勞動節(國定假日)該如何給假給薪?

排休制的公司,因員工休假日通常不固定,老闆應事先安排好班表來調配人力。以月薪制的勞工為例,以下是員工在勞動節當天排班狀況及雇主應發給薪水計算方式:

💡 勞動節當日班表、出勤狀況及薪水計算

  1. 班表為「上班日」→ 公司應給予員工休假一天且當天薪水照給(勞基法§ 39 Ⅰ)。
  2. 班表為「上班日」但請員工支援加班→ 公司應依照國定假日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給員工,以月薪制計算,當天只要出勤 1 小時就加發 1 天薪水作為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月薪/ 30 日。(勞基法§ 39 Ⅱ)。
  3. 班表為「休息日」或「例假日」→ 休息例假日遇到國定假日,雇主必須另外安排員工補假一天。(勞基法施行細則§ 23-1
  4. 班表為「休息日」或「例假日」,但請員工支援加班

→ 若為休息日配合加班,公司應依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給員工,前 2 個小時加班費=平日每小時薪資額 x 1.34 x 加班時數、後 6 個小時加班費=平日每小時薪資額 x 1.67 x 加班時數,並另外給予補假一天。(勞基法§ 24 Ⅱ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若依法出勤上班仍需要給予補假一天。(勞基法§ 40
(註:平日每小時薪資額=月薪/ 30 日/ 8 小時,可換算出月薪制勞工每小時薪資額)

三、哪些企業可以不給用員工勞動節放假?

您可能會很疑惑,公司可以不給員工放勞動節嗎?其實,只有少數不適用勞基法的「產業」或「工作者」才可以不給勞動節假日,目前多數「受僱勞工」都還是適用勞動節放假喔!

目前還不適用勞基法的產業別或工作者,大致區分為這兩類:

1. 不適用勞基法產業別

只有勞基法規定的產業,以及勞動部指定的事業別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 3 ),雖然近幾年越來越多產業被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目前仍然有幾類狀況工作者不適用:

💡 未經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的產業別

  1. 沒有無固定營業地點或門牌號碼的小吃攤販,例如:辦桌的外燴或流動攤販。
  2. 醫師(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住院醫師除外)。
  3. 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職員和從事教學者。
  4. 屬於個人服務業的家事服務工作者,例如:管家、保母、家教、傭人、個人看護、家庭清潔工等。
  5. 職業運動業的教練、球員、裁判。

想進一步瞭解目前哪些產業別已適用勞基法的雇主們,也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公告

2. 不適用勞雇關係和從屬性的工作者:

💡 不適用勞基法工作者

  1. 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民法§ 528
  2. 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民法§ 490

反之,如果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職場熊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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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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