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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頭反壟斷調查出爐,蘋果、谷歌們要被分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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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頭反壟斷調查出爐,蘋果、谷歌們要被分拆了?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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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關於亞馬遜(Amazon, AMZN-US)、Facebook、蘋果(Apple, AAPL-US)和Google這四大科技公司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下屬的反壟斷小組委員會進行的為期 16 個月的調查結果。

報告篇幅長達 449 頁,詳細介紹了每家公司的壟斷和反競爭行為。報告中,眾議院立法者表示,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Google正在利用其主導地位消滅競爭、扼殺創新,行使並濫用它們的壟斷權力,由此呼籲對反壟斷法進行半個世紀以來最徹底的修改。

如果建議得到採納,可能會給大型科技公司造成巨大衝擊,比如大公司可能會被迫面臨分拆或剝離業務,收購其他公司也會難上加難。

在過去 16 個月裡,眾議院立法者花了大量時間調查全球最大的四家科技公司。這是幾十年來國會委員會進行的首次重大反壟斷調查。

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交的一份長達 449 頁的報告中寫到:“簡單地說,那些曾經是拼搏的、挑戰現狀的弱小新創企業,已經變成了我們在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時代看到的那種壟斷企業。”

報告中還提到:“雖然這些公司為社會帶來了明顯的好處,但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Google的主導地位是有代價的。這些公司通常在經營市場的同時,也在市場中進行競爭。這種地位使他們能夠為他人編寫一套規則,而自己則按另一套規則行事,或者從事一種自己的私人準監管形式,除了自己之外,不對任何人負責。”

國會議員表示,這些大公司利用有優勢的競爭地位向競爭對手索取讓步和規定條款,而這些方式在競爭性市場中是不可能的,比如蘋果公司的App Store高額收費,以及亞馬遜對數百萬小企業的第三方賣家收費。報告表示,這些公司濫用了自己的優勢地位,制定並支配商業、搜尋、廣告、社交網路和出版的價格和規則。

四家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結果

報告認為,雖然這四家大科技公司都保持著不同種類的壟斷,但每家公司都有效地充當了當今數位市場的守門人,擁有挑選贏家、收購或處置競爭對手的權力。

例如,Facebook在社交媒體和廣告領域佔據壟斷地位,Google在搜尋和廣告領域,亞馬遜在線上零售領域,蘋果則通過App Store。單指壟斷一詞就在報告中出現過近 120 次。目前,這四家公司的總市值超過 5 兆美元。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於 2019 年 6 月開始對這四家科技巨頭進行調查,採訪了數百名競爭對手和平台的商業客戶。調查報告涉及七次聽證會和一百萬份文件。以下是報告羅列的針對四家科技巨頭的調查摘要。

亞馬遜

報告認為,亞馬遜利用其作為最大的線上零售商和領先的電子商務市場的市場優勢,來阻礙潛在的競爭對手。亞馬遜制定了數位商務的規則。

報告稱,全球約有 230 萬第三方賣家在亞馬遜市場上開展業務,其中 37% 的賣家依靠亞馬遜作為唯一的收入來源。

亞馬遜從其市場上收割銷售和產品數據,以發現熱銷商品,複製它們,並提供自己的競爭產品,通常價格較低。

在雲端運算領域,亞馬遜網路服務是市場的領頭羊,該公司對一些開源開發者不公平,因為他們的軟體通常是免費共享的。

蘋果

報告認為,蘋果壟斷了iPhone和iPad的應用市場,使該公司能夠從應用開發者的銷售中抽取過多的佣金。

蘋果自十多年前推出該費用以來,對許多應用銷售收取 30% 的佣金,迫使許多開發者對消費者提高價格或減少對應用的投資。

報告還認為,蘋果利用其對App Store的控制權來懲罰競爭對手,包括將其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名降低,限制其與客戶溝通的方式,以及直接將其從商店中刪除。蘋果是唯一執行有時不透明的App Store規則的執行者,讓開發者幾乎沒有投訴的選擇。

蘋果偏向於在設備上預裝自己的應用和服務,並將其作為各種操作的預設選項。例如,當iPhone用戶點擊網頁、歌曲或地址的鏈接時,他們的設備通常會打開蘋果應用。以此優勢,再加上服務與蘋果軟體的深度整合,使得第三方應用和服務很難與之競爭。

Facebook

報告認為,Facebook在社交網路領域的壟斷力量 “根深蒂固”,該公司通過戰略收購和抄襲產品扼殺了競爭對手。例如,Facebook收購了一家名叫Onavo的數據分析公司,幫助Facebook發現在應用商店中迅速崛起的潛在競爭對手。

該公司已經發展得如此勢不可擋,以至於公司發現其最大的競爭存在於自身內部。像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有可能會超越Facebook的知名度。

由於沒有競爭,用戶隱私被侵蝕,同時錯誤資訊和有毒內容在該公司所有服務中氾濫,超過 30 億人經常使用這些服務。

Google

報告認為,Google通過未經許可從第三方獲取資訊來改善搜尋結果,從而維持其搜尋壟斷地位。在其他情況下,它在搜尋中做了改變,以給自己的服務提供優勢,並使競爭對手的產品處於不利地位。委員會發現,該公司不遺餘力地將Google搜尋放在用戶的前面和中心位置。

過去,它曾強迫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安裝Google搜尋,以便使用其Android軟體,並能進入其Google Play應用商店。它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以成為iPhone上的預設搜尋引擎,並採取措施防止用戶在Chrome瀏覽器上更換搜尋供應商。

Google有 9 款產品,用戶超過 10 億。這為該公司提供了一個可以作為“近乎完美的市場情報”的數據寶庫,並強化了它的主導地位,因為Google可以即時跟踪人們正在使用的新產品或服務,以密切監控競爭對手。

報告認為,用戶數據、利用現有的壟斷、收購和反競爭行為幫助捍衛了大科技企業的主導地位。報告還發現,這四家科技企業最近都專注於收購人工智慧其他新興技術市場的創業公司,以 “控制未來的技術”。

眾議院委員會呼籲分拆科技巨頭

為了修正這些科技巨頭的“不公平”競爭現象,立法者們建議以“結構性分離”的方式將這些公司拆分,並禁止它們經營與自己已經佔據主導地位的類似業務。同時採取更明確的規則,為科技巨頭收購新公司設置障礙。他們還建議改革反托拉斯法,這是自 1976 年《哈特-斯科特-羅迪諾法》規定加強對大型兼併審查以來最大的轉變。

反托拉斯法又稱反壟斷法,這是用以控制壟斷活動的立法、行政規章、司法判例以及國際條約的總稱。報告建議國會和反壟斷小組委員會通過立法,加強對現有反壟斷法的執行,並支持數據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以便用戶可以將數據轉移到另一個平台,以促進競爭。除此外,建議中還包括:

加強《謝爾曼法》中涉及競爭和壟斷的部分,增加禁止濫用支配地位或壟斷槓桿的規定;

制定規則,防止偏袒、歧視,或將亞馬遜產品置於使用亞馬遜平台的第三方賣家之前;

加大對併購活動的審查力度,確保壟斷企業不會消耗競爭對手,等等。

報告認為,反壟斷對小企業繁榮、創業創新、競爭性商業行為和民主都很重要。經濟學家擔心,隨著大量小企業被COVID- 19 引發的經濟衰退所消滅,大公司在美國的主導地位將變得更大。相比之下, 7 月以來大科技公司的季度財報利潤創下新高。目前,世界上最大的 10 家公司中有 8 家是科技公司。

四家科技巨頭提出異議

立法者們針對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會對科技巨頭產生重大不利。如果建議得到採納,大公司可能會被迫面臨分拆或剝離業務,收購其他公司也會難上加難。目前這四家科技巨頭均對調查結果提出異議,以應對立法者們有可能會採取的不利措施。

Google表示其免費服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福音。 “Google的搜尋、地圖和Gmail等免費產品幫助了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投入了數十億美元的研發資金來打造和改進這些產品。我們在一個快速發展、競爭激烈的產業中公平競爭。 ”

亞馬遜也表示,委員會的建議最終可能會損害小企業和消費者。亞馬遜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說,“將會迫使數百萬獨立零售商退出線上商店,從而剝奪了這些小企業接觸客戶的最快和最有利可圖的方式之一。”亞馬遜還表示,“這不但不會增強競爭,反而會減少競爭。”

蘋果同樣不同意這份調查報告的結論。蘋果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App Store促成了新的市場、新的服務和新的產品,這在十幾年前是不可想像的,開發者是這個生態系統的主要受益者。”

Facebook也不同意其與Instagram和WhatsApp的合併是反競爭的說法。 “我們與各種各樣的服務競爭,有數百萬甚至數十億人在使用這些服務,”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 “收購是每個產業的一部分,只是我們創新新技術為人們提供更多價值的一種方式。”

預計該報告之後,美國還將啟動針對科技巨頭的其他行動。司法部一直在努力對Google提起反托拉斯訴訟,隨後各州檢察長也分別對這家搜尋巨頭提起訴訟。另外,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四十幾個州總檢察長也在對亞馬遜、蘋果和Facebook進行反壟斷調查。

除了美國的反托拉斯活動外,大型科技公司還在澳大利亞和歐盟面臨反托拉斯訴訟。根據上週的多份報告,歐洲議會正在審議的《數位服務法案》草案將要求占主導地位的科技公司與競爭對手共享一些數據,並限制公司如何使用消費者數據。另據路透社援引一位知情人士報導稱,由於Android在智慧型手機市場上的主導地位,中國也在考慮對Google採取反托拉斯行動。

參考連結:

  1. https ://www.nytimes.com/ 2020 / 10 / 06 /technology/congress-big-tech-monopoly-power.html
  2. https ://venturebeat.com/ 2020 / 10 / 06 /u-s-congress-calls-for-antitrust-reforms-to-limit-powers-of-amazon-apple-facebook-and-google/
  3. https ://judiciary.house.gov/uploadedfiles/competition_in_digital_markets.pdf

虎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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