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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藥療現實面- 那些檯面下沒告訴你的事…
作者 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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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藥療現實面- 那些檯面下沒告訴你的事…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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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近年推行『負責任的自我藥療』政策飽受各方爭議,醫界、藥界、食藥署各持己見。食藥署說自我藥療為順應世界之趨勢的政策、醫界則擔心民眾因自我用藥而殘害健康、藥界則急於撇清藥師涉及醫療診斷的可能性及守護正確用藥的職責所在。

自我藥療原是用藥行為轉變的社會現象,台灣社會的教育水準及經濟條件其實一直都在提升,只要有專業團隊能研擬完善的配套措施,一切應可水到渠成,為何引起如此軒然大波?

入門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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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領域的專業範疇之外,其中其實也牽涉了許多利益糾葛

來釐清一下大家的利害關係,在爭執不休的三者之間全民健康保險法占有非常重要的角色,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成藥、指示用藥不在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換句話說健保局理論上只支持處方藥品的給付,也就是說:『一旦將處方藥轉列為非處方藥品,民眾若有指示用藥的需求就只能以自費的方式購買』。

如此看來,自我藥療政策其實不單純只是民眾用藥行為的轉變而已,若自我藥療成功推行,勢必得增加處方藥轉列為非處方藥品的數量以符合現代化民眾的用藥需求,醫療院所將會失去此部分藥品的『藥價差』收益 (健保的給付價格與醫療院所實際的採購價格間的差距),相對的社區藥局則會增加『自費用藥』的經營空間,而健保局則可節省部分健保費用以稍稍挽救其倒閉的可能性。

爭執的三者原來皆是此事件的利益相關者,無怪乎此事難有公斷。

三巨頭之外,還有默默等著收成的一方

自我藥療現實面-等著收成的藥廠

在爭執不休的三方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安靜的利益相關者─ 例如某些沒進入醫院常用處方藥品的學名藥廠,處方藥轉列為非處方藥品則是可讓部分不暢銷的處方藥品有機會『起死回生』的好事。

處方藥被限制只能在醫藥期刊中廣告,並且憑藉醫師處方販售,因此銷售通路只能在醫療院所,一旦專利過期還必須面對眾多學名藥品削價競爭的慘況;非處方藥品的銷售策略與處方藥品完全不同,非處方藥品因較具有安全性,因此可在藥局或一般通路販售,也可在報紙、電視打廣告而增加客戶族群,藥品市場的銷售模式會以建立起藥品的品牌形象為主,像是我們常聽的『感冒用斯斯』、『服冒日夜錠』等都是很成功的藥品行銷策略,消費者的好印象往往比真正的有效性更好得到。

2011~2014年是著名的藥品專利懸崖,歐美各大藥廠的多項專利藥品紛紛到期,據資料顯示這導致了原廠藥業者損失了將近950億美元!這樁悲劇使各大藥廠研擬了許多對策,其中一項就是:處方藥品轉列為非處方藥品,據美國統計,一項成功的非處方藥品每年最高就可以為藥廠帶來高達2億美元的盈收。並且轉換為非處方藥品後,藥物的獲益模式即脫離了專利限制,轉為永續經營的模式,像是著名的Listerine李施德霖漱口水,其成分於1895年作為處方藥品開始使用於口腔照護,而後於1915年轉列為成藥進入非處方藥市場至今已銷售超過100年!

被推入自費市場以後,藥廠是否就能高枕無憂?

自我藥療現實面-非處方藥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能轉列為非處方藥品的藥物,確實已經歷了長期的安全性評估檢測,但一旦藥品確定轉列成功,會有相較之前更多的人群使用 (且不在醫師的監測下),藥物安全性的問題成為一個新的監測開端,會有甚麼樣的後果出現?不得不審慎重視。

在台灣,非處方藥市場一年雖可達94億元,但其實僅占全部藥品市場比重的6.4%!相較於全球主要國家非處方藥市場最高可達三成以上相比,長期發展的空間仍有許多想像空間。本次自我藥療事件的13位處方藥主角 (如下圖所列),皆為專利已過期的處方藥品,在學名藥低價競爭的紅海中若經由衛生署政策指導而轉變為非處方藥品,誰能搶得先機,爭得非處方藥市場的大餅呢?

自我藥療現實面-處方藥事件主角

 
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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