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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政治智慧

201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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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魯塞爾,Google被描述成貪婪的北大西洋大王烏賊。堅硬的喙和1600個吸盤、10條腕足,使它成為眾多魚類的天敵。歐盟稱,Google正在阻礙創新小公司的成長,並隨時會吞併眾多小型創新企業(天知道它們有多喜歡被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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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12年前,這一反派大BOSS的角色,由微軟(Microsoft, MSFT-US)充當。微軟曾利用其Windows平台的主導力量來塑造整個產業,並從中獲取高額利潤。有些人認為,Google在訊息管理業務方面的支配地位,也將在今天實行類似的伎倆。然而天地良心,Google並不像當年如日中天的微軟一樣,那麼喜歡收購體型較小的競爭對手,然後束之高閣。歐盟委員會知道這一點,但仍然提出了一連串的壟斷指控。

與歐盟的纏鬥

在歐洲,Google佔據網路搜尋市場90%以上的份額。Google利用其主導的平台引導用戶遠離對手服務、吸引他們使用Google Shopping等服務是否傷害到了消費者,這是Google受到指控的核心。

歐盟新任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與前任看法不同,她決心不讓Google輕易過關。她明確指出Google有錯。維斯特格對Google不僅是罰款了事,而是設定原則,強制Google以平等方式對待對手。為此,她鼓吹拆分Google。她一手炮製的“聲明書”可能在秋天早些時候公佈,但目前已經以摘要形式出現。歐盟委員會可以限制Google的能力,不僅能迫使其繳納罰款,也能將其趕出歐洲市場。

對歐盟的指控,Google未透露姓名的高層人士指出,歐洲想要在“創造新技術平台方面“獲得與美國對等的權利,首先它需要承認規模的重要性。美國擁有龐大而開放的國內市場,可支撐起共同的數位市場,而現在的歐洲還沒有。不僅如此,歐洲大部分數位領域實際上都在未經過任何碰撞的情況下“割讓”給美國,因為歐盟跨境網絡平台需要通過眾多的官僚阻礙、稅收和千奇百怪的勞動法。

Google的自辯並不重要,面對高舉反壟斷大棒的歐盟,Google在歐洲投入的遊說費用高達390萬歐元,僅次於微軟居第二位。微軟面臨反壟斷指控壓力,已經轉移到Google頭上,可以想見,Google在歐洲的投入超過微軟只是時間問題。

為了保護歐洲科技企業和汽車製造業,歐洲正忙於將“護城河”挖得更深,歐盟堅持在Google壟斷問題上做文章,鑑於Google在無人駕駛技術的領先地位,該領域已經納入歐洲監管範圍。

之前Google為避免高達50億美元罰款,先後3次提出和解,均遭拒絕。Google意識到這裡的遊戲規則與美國本土不同。但截止目前,Google做的不錯,阻止了強制分拆計劃和逃稅指控,雙方的法律遊戲可能會持續數年,Google和解前景依舊“充滿信心”—信心可能是遊說公司給予的。

頗具諷刺的是,15年前在歐盟陷入分拆危機的微軟正在尋求找肢解Google的法律途徑。微軟為此在歐洲投入了比Google更多的遊說資金以證明Google的壟斷地位。

本土歷練

這一切,Google在美國本土已經經歷過一遍。2011年,Google全年的遊說費用還“僅有”530萬美元,這個數字被認為是自然成長,相對於其當時的市值,Google在這方面的花費並不突出。然而2012年就迅速增到1820萬美元,因為這一年Google官司纏身。

2013年Google的遊說費用1300萬,而去年則為1560萬美元,Google已經成為全美遊說投入最高的企業。去年Google的遊說開支比蘋果(Apple, AAPL-US)、思科(Cisco Systems Inc, CSCO-US)、Facebook三家公司的總和還要多,而後三者的營收綜合都還超過Google 1倍。Google的政治捐獻金額也超過了高盛(Goldman Sachs Group, GS-US),後者則一貫被認為與政府關係密切著稱。前總裁埃里克·施密特甚至還特地專門對付聯邦和州政府,只因Google的創始人之一謝爾蓋·布林不願意和政府打交道。

在對華盛頓“工作”方面,Google已經成為矽谷的領軍企業。這一明顯的跡像說明,Google已經是貨真價實的領頭羊。小企業無須花大代價遊說華盛頓的重要人們:國會議員及其助手、政府高官,甚至巡迴法官。

1947年頒發的遊說法案壽終正寢後,遊說法律發生了持久性變化。人們正在擔心,公開的規則已經不足以阻止遊說活動日益向黑箱化和腐敗的邊緣滑落,大企業憑藉雄厚的財力,成為現有遊戲規則的受益者。事實表明,財力是一回事,意願似乎更重要,而今科技企業正在崛起為政治新勢力。

向華盛頓進軍

2003年,Google在華盛頓的遊說組織只有一個人,而如今在國會山莊的辦公室面積已經等同於白宮,並同時僱傭了十幾家遊說公司。大權在握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威脅,要對Google採取法律行動。不過,雖然5位委員及麾下的官員們對Google進行了“費盡心機”的調查,卻仍然無法採集到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表明後者濫用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和對手的行為。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舉辦了系列研討會,邀請FTC官員、聯邦和州檢察官、議員和國會工作人員參加。實際上這是一次場科普兼洗腦會議,當時沒人意識到Google在幕後操縱了該會議。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們告知政府監管人員,無須對Google採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喬治梅森大學是Google常年贊助對象。這樣的會議舉行了若干次,而這種會議僅是Google展示遊說活動的一個片段。全美140個商業機構、宣傳機構和智囊機構列於該公司的“薪酬名單”上,大批年輕的律師、作家以及各領域學者被“收買”。

Google不斷進入被高度監管的領域—從汽車到支付、搜尋和社群媒體服務,業務拓展使Google面臨嚴厲監管的風險不斷加大,Google必須在政治影響力上加大投入

有媒體指出,施密特與歐巴馬高級顧問皮特·勞斯頻繁約見。訪客記錄上記載了雙方230次見面。施密特還極力尋求立法者支持,從而對FTC施加壓力。科羅拉多​​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烏德爾與Google代表會談後,立刻向FTC主席喬恩·萊博維茨致信,敦促該機構“繼續謹慎對待調查”,因為網路公司擁有“最高”消費者滿意度,且創造出了數百萬就業崗位。相比而言,Google現任董事長拉里·佩奇與FTC官員的直接會面則少得可憐。白宮稱,尊重FTC的“獨立決定”。

自動駕駛上路執照

在開始階段Google成為政治玩家是被迫的,但它已經嚐到甜頭。Google的無人駕駛汽車業務拓展至現有法律的邊緣,其管理層認為有必要加把勁遊說立法和監管機構,以便鋪平商業化道路,州政府第一次在Google的遊說名單上排在聯邦機構的前面。

正如我們知道的,Google首先在內華達州拿到了無人駕駛技術上路許可,這無疑是聰明的舉動。一如州內拉斯維加斯簡便的結婚手續,代表著財收單一的內華達州像依賴賭博業一樣依賴它們,以至於該州大多數行政許可都簡易化。

內華達州州政府議員、州議會交通委員會主席瑪麗琳·魯普(Marilyn Dondero Loop)不會忘記Google如何向她推銷無人駕駛技術概念,在當年還沒有哪個政客對該技術有任何認識。不過沒有關係,Google顯然具備“強大的”說服技巧。

在此之前,魯普當然擔心無人駕駛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但Google向她展示了一段當有人在無人駕駛汽車前方經過時,汽車通過自動感應然後剎車停住的影片。魯普表示驚奇。此後不久,內華達州議會交通委員會就遞交了允許Google無人駕駛汽車在該州道路上行駛的提案,該提案在2011年6月被迅速批准成為該州的法律。

如果過程真的如此簡單,Google的大筆遊說費用花的可真夠冤的。事實絕不像表面上看上去那麼輕而易舉。處於關鍵職位的州議員被一小段影片所打動,進而推動州議會形成了有利於Google的關鍵法案。事實上,交通領域的監管力度甚至比紐約交易所更為強大。

如果我們只相信個別議員講述的情懷故事,就不會有興趣了解,Google是如何與當地說客、內部政策專家合作,展開各種直接、間接的遊說活動。在龐大的政策引導過程中,Google的工程師幫不上什麼忙,這些技術宅只會讓議員們感到自己的學識不足,甚至對新技術產生畏懼和敬而遠之的心理

Google絕不吝惜聘請舌燦蓮花者和當地有影響的遊說公司。不知從什麼時候起,Google就變得精通政策引導。他們意識到,在向更大的其他州推廣無人駕駛汽車之前,必須先在內華達這樣的小州進行試驗推廣。如果在政策最寬鬆的第一個州就搞砸了,Google可就真遇到大問題了。

Google並未搞砸。佛羅里達和加利福尼亞州隨後批准Google汽車上路行使權,而夏威夷、新澤西、俄克拉荷馬和哥倫比亞特區也先後成為Google的囊中之物。這個名單還在擴大。在技​​術成熟之前,Google肯定能國內剷除所有政治障礙。不過,現在Google已經放慢了遊說腳步,因為原來預期的2017年上市計劃,幾乎肯定被延遲。在路試中出現的瑕疵,可能導致已經形成的法律傾向顛倒過來。立法層面操之過急,並不利於自身。

最近,布林承認,Google汽車路試6年發生了12起“輕微的”事故,沒有人因此傷亡。但他同時強調,沒有一起事故源於Google啟動駕駛技術的錯誤。“它再次證明了(無人駕駛技術)的可信賴性”。

Google的公關團隊向州立法者們表示,“我們並沒有說’請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行駛’。我們只是聲明,這是一種合法的技術,從而要求車輛管理局負責對其進行測試並頒發許可。”

看上去,Google和無良公司做的沒兩樣:先簽下協議,再試圖向其中塞入新東西。到目前為止,Google的策略大獲成功,它已經迫使傳統車廠的對手們從反對陣營悄然移出,變為追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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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製造商聯盟是誰

不過,在Google總部所在的加州則遇到了財力和影響力相匹敵的對手挑戰。Google可以追加遊說投入,但對手們也可以。Google費了很大力氣,令加州批准了自動駕駛上路許可。請記住,加州批准的是“自動駕駛上路”,而非“無人駕駛”。相對於Google申請的內容,大大倒退了。

加州議會頒布的是“一事一批”的上路許可:任何有資質的組織都可以申請,首輛車費用為150美元,之後每增加一輛的費用為50美元。除此之外,申請企業還必須對車輛進行測試,購買最高500萬美元的保險。加州議會聲稱,該規定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無人駕駛技術的進步,而非自動賦予自動駕駛的合法地位。目前,需要對該技術進行監管,確保加州“仍能走在科技前端”。

Google顯然要的是永久性許可,而非每一輛車上路都要申請的法律。Google對杯葛者心知肚明,對方的資金投入也同樣有效。猜猜誰反對最為激烈?

答案是美國汽車製造商聯盟(AAM。該聯盟包括12家大型汽車製造商,通用、福特(FORD, F-US)、BMW、豐田和賓士都名列其中。幾乎所有在美國有生產線的車廠都加入了反對Google的大合唱。與所有車廠為敵的感覺並不美好,即便是好鬥的布林也有所退縮。他不再指示手下必須據理力爭,這讓聘用的遊說公司卸下了不少壓力。妥協版規定的出爐,緩解了雙方陣營的緊張情緒,雙方都宣稱自己取得了優勢。

Google得到了絕大多數的申請,這表明Google在該技術的領先地位,戴姆勒和奧迪各自得到兩張許可,而他們正是從屬於反對Google的陣營中,這不是對AAM的背叛,車廠必須對所有可能威脅到自身生存的技術方向保持跟踪力度。而Google的優勢沒有受到挑戰。無論在歐洲,還是美國本土,Google都試圖將政治監管風險轉化為自身能力的一部分。Google正在為自己新增加的政治能力沾沾自喜,但此好處是否多過引發的麻煩,只有大西洋兩岸的訴訟都平息下來,才能確切知曉。(黄耀鹏)

車云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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