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任務中心上線了!
會員專屬好禮都在這

立即前往
任務中心
Uber在共享經濟相關的法令議題要解決,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 IBD
收藏文章
很開心您喜歡 IBD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IBD
字體放大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Uber在共享經濟相關的法令議題要解決,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2016 年 2 月 19 日

 
展開

Uber為新型的共享經濟帶來了相當熱門的共乘服務,它所引起的法律爭議不斷,法律專家們都很好奇,當公司解決它的法律相關訴訟問題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除了被計程車公司控告外,Uber也在美國的北加州被Douglas O’Connor為首的駕駛集體提出未將他們視為員工的訴訟。

這件訟訴案的結果仍遙遙無期,隨著共享經濟的成長,司機人數可能達到160,000名。

個股介紹-新創IPO-國外新創-uber_is_operating_outside_the_law

去年12月9日美國聯邦地方法案法官Edward Chen將能向Uber求償的司機範圍放大至從2009年8月16日開始參與共享經濟的加州所有UberBlack、UberX以及UberSUV符合以下條件的司機:(1)用他們的個人名義在Uber或Uber旗下的子公司註冊(2)曾以個人名義接受Uber 或Uber旗下子公司的直接付款(3)以電子的形式接受Uber或Uber旗下子公司的合約且接受或未接受相關仲裁條款的司機。

若Uber和司機無法和解,這起案件可能會在夏天進入法庭受審,大家都在猜想後續的發展會是什麼。

Kaufman Dolowich & Voluck 精通共享經濟的合夥人Tad Devlin指出,“陪審團會選擇那一方,是一個相當艱難的決定。”

但他認為審前和解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相似的Lyft訟訴案

Uber的競爭者,Lyft在加州也有類似的案件發生,但目前已經合解。在1月26日它同意支付加州的司機1225萬的合解金。同時也在一些地方妥協,像是放棄與司機結束合作關係的權利。但Lyft仍拒絕將駕駛視為員工,並接受了所有隨之而來的費用以及其他的要求。或許Lyft的和解對Uber來說或許是一項正面的消息,但是Uber的司機的抱怨似乎積得更深而Uber的規模也比較大。

Devlin指出,Uber的合解或審判最主要的核心問題會是Uber的司機究竟是員工或準員工、獨立或非獨立,這也是我所謂的新時代的共享經濟底下的混合型員工。

Devlin表示,企業與員工間的協議是會改變的,或許在未來法令的規範下會出現一種新型態的獨立員工。

法律事務所Berger Singerman的律師Paul Figg認為,“我個人認為Uber的司機是員工,這是不同型態的員工關係,因為司機可以控制他們工作的時間以及小時,但我也可以,因為我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Figg認為,“Uber充斥著許多法律爭議”,他指出在許多產業,像是汽車保險業、就業索償、員工補償、雇主轉承責任(雇主責任,在發生意外時受害者能對雇主提出賠償)、稅負相關問題(業務相關支出是由Uber或司機支付)而雇主也有義務應該要負起在可負擔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 ACA)和美國障礙者保護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下所應負擔的責任。

在洛杉磯的律師事務所McNicholas & McNicholas的Patrick McNicholas最近也代表大型零售商的員工,像Williams Sonoma(WSM)和Abercrombie & Fitch(ANF)提起告訴。

McNicholas指出,共享經濟的觀點延伸到了其他產業的領堿,雇主可以因為工作的轉變而決定要不要這個員工。

“但目前的法律還未能跟上共享經濟的腳步,在共享經濟的情況下,美國的勞工未得到應有的權利。員工是應該要得到應有的補償,一天至少要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因為這已經妨礙了員工找其他工作的機會。

Figg指出,分享經濟的出現使得和工資以及工時相關的社會議題增加了。

他指出“這相當地有趣,新的世代產生了所謂的共享經濟,這些從事共享經濟的人們,有些是進入職場後在經濟大蕭條時遭遇困難的一群人。在顧客資本主義(consumer capitalism)當中,共享經濟的代表意義是什麼呢?而又是什麼驅動我們的經濟呢?共享經濟有可能還沒爆發就結束了嗎?

“換句話來說,共享經濟的焦點是放在正面的方向而非負面的。人們認為Uber不錯是因為它和計程車的立足點不同。”

“但是當法院強制Uber回答這些相關的法律議題時,會發生什麼事呢?它會只是簡單地轉個彎,還是它會發生改革呢?”(譯者/Ing)

INVESTOR’S BUSINESS DAILY》授權轉載

© [2016] 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Inc.
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Inc. (IBD) does not license, review or approve of, and is not responsible or liable for any investment advice or other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user. The user is not an agent of, sponsored by, affiliated with, or owned by IBD and is not authorized by IBD to make any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or promises.

 
週餘
 
 
分享文章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收藏 已收藏
很開心您喜歡 IBD 的文章, 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
IBD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
什麼是地圖推薦?
推薦您和本文相關的多維知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