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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總整理!申請方式、資格、補助、新冠肺炎辦法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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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總整理!申請方式、資格、補助、新冠肺炎辦法一次看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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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的的延燒,勞保傷病給付成為了許多人關注的議題,經過媒體跟政府的宣導大家都知道確診有勞保傷病給付可以領,但卻有很多民眾不清楚要如何申請、給付多少、要符合什麼條件?

事實上COVID-19的傷病給付只是勞工傷病的其中一個理賠項目而已。被保險人因為傷害或疾病,還有在治療期間導致的薪資損失,皆是勞保理賠範圍。下文會帶大家了解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具體保障哪些事項、如何計算理賠金額、還有申請注意事項。

最新消息: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中重症才須通報」,勞動部指出,將配合居家照護指引修正,屆時輕症者將失去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資格,只有收治醫院診療的重症者可以申請,因此勞保傷病給付部分確定領不到了。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是什麼?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簡單來說,是為了補助被保險人因為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導致的薪資損失。如果被保險人傷病治療期間可以繼續工作,或投保單位維持提供原有薪資,就不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資格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官網中,要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資格需要有以下任一條件。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股感小教室: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勞保傷病給付條件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規定,勞保傷病給付需要符合「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治療中」是三大要件。也就是說,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時,一定要提供「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或「治療中」的證明但是傷病期間若是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的話則例外,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這表示被保人如果在傷病期間請了特休或任一的假別,還是可以申請勞工傷病給付,不用擔心條件不符合的問題。此外,如果傷病期間雇主仍提供部分薪資的話,也一樣符合請領要件。這部分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會有一欄詢問被保險人傷病期間領取薪資的情況,只要勾選「未取得」薪資或「取得部分」薪資,就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僅補助住院治療期間,若是職災傷病則包括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金額

勞保傷病給付金額,以目前確診COVID-19的規定來看,需要居家照護五天。此時按照投保薪資 3 萬來計算,共可以領到【30,000元÷30×50%×(5天-3天)=1,000元】。依政府定規定,勞工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才可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傷病給付公式為:依被保險人前6月平均投保薪資,除以30日,得出日薪後,給付50%。因此以居家照護天數5天做計算,確診勞工可以領到第4天、第5天共2天的半薪。

勞保傷病給付試算

勞保傷病給付會因為投保的月薪級距,跟申請的請領天數有所差異。詳細計算勞保傷病給付金額,可以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專區試算。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自111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開始,開放確診COVID-19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如果因為確診COVID-19,想線上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可參考勞工保險局的網站確診COVID-19,勞保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而非因確診COVID-19或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仍需要以書面方式申請。

以下為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的實體申請流程:

(1)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被保險人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時,亦可說明原因後自行申請。
(2)備妥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4)勞保局會在收到申請書起十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三到五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文件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勤與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給付的申請文件除了需要填寫申請書外,還要準備傷病診斷正本,但是確診新冠肺炎的勞工,可憑「隔離治療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的確診截圖畫面(須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以證明確診的相關資料,代替傷病診斷書正本。

勞保傷病給付/確診相關問題

Q:勞保傷病給付確診第二次可以申請嗎?

A:勞保傷病給付規定,若經醫生判定,是因二次確診而須居家照護,還是可以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再次請領傷病給付。

Q:「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期限?

A: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可於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 5 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Q:如果停繳勞保,還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嗎?

A: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傷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之權利。

Q:發生傷病事故時在2個單位加保,應透過哪家投保單位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A:被保險人如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應由事故發生當時從事工作之投保單位檢送相關書件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若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於計算職災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時,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Q: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害後,半天工作、半天到醫院復健,取得部分薪資,能不能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A: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係以遭遇職業傷病致「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 為給付要件,因此,被保險人雖發生職災事故,但每日仍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Q: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有比較快嗎?

A: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使用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成功後,翌日系統即直接受理,相較於一般填寫紙本申請書,須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等流程,約可縮短3~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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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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