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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條件、文件統整!原來有這 7 大補助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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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條件、文件統整!原來有這 7 大補助可拿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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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完善地幫助弱勢家庭,中央政府除了針對「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提供經濟上的協助之外,也將其他可能面對生活困境的弱勢族群納入扶助對象,例如:受家暴虐待者、未婚懷孕婦女、高齡且配偶已故者,以及其他面臨困境的經濟弱勢族群。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並不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不妨確認自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申請資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條件為何?有哪些福利?需準備哪些申請文件?就利用 5 分鐘的時間,讓本文帶你了解詳細規定!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項目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項目一共分為以下 7 項,其中「法律訴訟補助」,並非所有人都能夠申請,只接受家暴者提出申請,且同一案件只能申請補助一次。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詳細資訊
1.生活扶助 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2.子女生活津貼 15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 1/10
3.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 60%
4.傷病醫療補助

(全民健保 )

(1)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醫療費超過 3 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2)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傷病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5.兒童托育津貼 繳費及就學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
6.法律訴訟補助 僅限家暴受害者於事發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最高補助 5 萬元。
7.創業貸款補助 100 萬元貸款額度內前 3 年免息,第 4 年起負擔年息 1.5% 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 7 年。
資料來源:衛福部、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官網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一): 3 項「家庭財產」規定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必須要滿足以下 3 項條件,且缺一不可。如果確認目前條件皆符合規定,那就通過申請第一個階段。

  •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
  •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上述「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及「家庭財產」相關規定,因每年皆有異動,建議洽詢地方申請單位,才能夠準確掌握當年度最新的申請條件。

家庭人口範圍

由申請必要條件,我們可以知道,許多計算條件的單位,都是以「家戶」來計算。下方表格列出家庭人口範圍,共有 3 類家庭關係人列入計算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的範圍:

家庭人口範圍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10 年特殊境遇扶助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

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作為審核標準,計算公式為「家庭總收入/全家人數/12 個月」,如果數字低於「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就算符合資格。

根據下表資訊,假設你住在台北市,有 4 位家人,那麼每個月全家的收入低於 17 萬 6,880 元(44,220 X 4 = 176,880 ),就算符合「最低生活費」規定了。

110 年特殊境遇扶助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
縣市 最低生活費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X 2.5
臺灣省 13,288 元 < 33,220 元
台北市 17,688 元 < 44,220 元
新北市 15,600 元 < 39,000 元
桃園市 15,281 元 < 38,203 元
台中市 14,596 元 < 36,490 元
台南市 13,304 元 < 33,260 元
高雄市 13,341 元 < 33,353 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2,102 元 < 30,255 元
臺灣省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
「最低生活費」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二): 7 項擇一申請條件

如果符合第一階段的「3 項必要申請條件」,接下來只要符合下列 7 種情況,就可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了!

  1. 65 歲以下且配偶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2. 配偶惡意遺棄、受配偶同居虐待,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者。
  3. 家暴受害者。
  4. 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的未婚懷孕婦女。
  5. 離婚、喪偶、未婚生子,且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或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孫子女者。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6. 配偶被判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正在服刑者。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特別注意第 7 項,所謂的「重大變故」,需排除因為申請者需承擔之責任、債務,以及自願性失業等原因,才符合申請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文件

確認自己符合申請條件後,就可以準備以下 4 樣文件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了!

  1. 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財稅資料(所得證明書、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
  4. 申請人(子女)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要注意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主要申請文件之外,因為申請個案的原因皆不同,所以有可能會需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怕沒帶齊申請文件而白跑一趟,可以提前撥打相關單位的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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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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