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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拍賣理論 ,一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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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拍賣理論 ,一篇看懂!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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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是一種有趣的交易形式。賣方總是希望能把東西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買方則總是希望用最低的價格買到貨物。拍賣的歷史也非常悠久,早在 2500 年前,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就記錄了古巴比倫的拍賣。現如今,每天都有價值天文數字的物品在拍賣會上交易,不僅有常見的家用產品、藝術品和古董,還有證券、礦產和能源等等。

可以說,拍賣在各個層面影響著我們,而且,它正在變得越來越普遍、越來越複雜。

拍賣是如何進行的?

這也正是今年的諾貝爾獎經濟學獲獎者所做出重大貢獻的領域。今年的獲獎者保羅.米爾格羅姆(Paul Milgrom)和羅伯特.威爾遜(Robert Wilson)不僅闡明了拍賣是如何進行的,以及投標人為什麼會以某種方式行事,而且還利用他們的理論發現,為難以通過傳統方式進行銷售的商品發明了全新的拍賣方式。這些新的拍賣方式現已在世界各地廣泛傳播,使世界各地的賣方、買方和納稅人都從中受益。

拍賣結果取決於 3 因素

為了理解今年諾獎得主的工作,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一點拍賣理論的相關知識。拍賣的結果取決於三個因素:

首先是拍賣的規則,或者說是拍賣方式。報價是公開的還是不公開的?在拍賣過程中投標人可以投標多少次?最終贏家要支付的價格是多少,是他們自己的出價,還是第二高的出價?第二個因素與被拍賣的物品有關。它對每個投標人都有不同的價值嗎?還是所有投標人都以相同的方式評估物品?第三個因素與不確定性有關。不同的投標人對拍賣的物品價值持有什麼樣的資訊?

運用拍賣理論,就有可能利用這三個因素來解釋投標人的投標策略,從而了解拍賣的結果。拍賣理論還可用以說明如何設計能盡可能創造更多價值的拍賣。當同時拍賣多個相互關聯的物品時,這兩項任務都特別困難。而今年的經濟學獎得主就是通過創造出新的定制的拍賣模式,使拍賣理論更適用於實踐。

▲拍賣無處不在,並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它們影響著電力、排放配額、金融資產和各種商品的價格。

拍賣的類型

拍賣有幾種不同的類型。通常,在世界各地的拍賣會上所出售的單個物品會採用英式拍賣在這種拍賣方式中,拍賣師會以一個較低的價格開始,然後價格會被慢慢抬高。參與者可以看到所有的出價,並選擇他們是否想要投出更高的出價。最終,出價最高的人贏得拍賣,並支付TA所投出的價格。然而,另外一種被稱為荷蘭式拍賣的拍賣方法則有著完全不同的規則。荷蘭式拍賣從高價開始,然後逐漸降低,直到物品售出

無論是英式拍賣還是荷蘭式拍賣的出價都是公開的,所有的參與者都能看到其他人的出價。但在其他一些類型的拍賣中,出價是不公開的。比如在政府採購中,投標人通常採用密封的投標,而採購者則要選擇那些承諾了能滿足具體質量要求的情況下,以最低價格提供服務的供應商。在有的拍賣中,最終的價格是最高的出價(首價拍賣),但在一些其他的拍賣形式中,贏家支付第二高的出價(第二價拍賣)。

哪種拍賣方式最好?這個問題不僅取決於拍賣結果,還取決於我們對“好”的定義。私人賣家通常最關心的是能否得到最高的價格;公共銷售者則有更廣泛的目標,比如他們要將商品出售給為整個社會帶來最長期的利益的投標人。

拍賣理論如何分析?

分析拍賣是很困難的,其難點就在於,投標人會基於可獲取的資訊而策略性地調整行為,他們的最佳策略取決於在拍賣過程中自己知道了些什麼,以及他們認為其他投標人知道些什麼。

拍賣理論是由 1996 年的經濟學諾獎得主威廉·維克里(William Vickrey)在上世紀60 年代新創立的。維克里分析了一種特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投標人對被拍賣的商品或服務只有私人價值,這意味著每個投標人對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定價是完全獨立的。維克里指出,在最著名的那些拍賣方式中,比如英式拍賣和荷蘭式拍賣中,假如所有投標人都是理性的風險中立者,那麼賣家的期望收益是相同的

完全的私人價值是一種極端情況,大多數拍賣物品都還具有相當大的共同價值,即該物品的部分價值對所有潛在的投標人都是一樣的。例如無線電頻率的未來價值,或在一個特定地區的礦物含量。

在具有共同價值的拍賣中,投標人面臨著這樣一種風險,即其他投標人掌握著有關商品真實價值的更好的資訊。這就會導致在真實拍賣中出現所謂的“贏者詛咒”,即贏得拍賣的是出價過高而造成了虧損的情況。威爾遜是第一個發展出可分析具有共同價值的物品的拍賣理論的人,他還描述了投標人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

▲最樂觀的投標人往往會高估拍賣物的共同價值,所以“贏得”拍賣結果卻造成了損失,這便是贏者詛咒。

在上世紀 60 年代和 70 年代的三篇經典論文中,他描述了在真實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首價拍賣的最佳出價策略,即投標人的出價要低於他們自己對商品的共同價值的最佳估值。他的分析還表明,隨著不確定性的增大,投標人會更加謹慎,最終價格會更低。最後,威爾遜指出,當某些投標人擁有的資訊比其他投標人更好時,由“贏者詛咒”造成的問題會更嚴重。那些處於資訊劣勢的人會出價更低或完全放棄參與拍賣。

米爾格羅姆提出了一個更一般化的拍賣理論,他分析了許多著名的拍賣方式中的投標策略,證明了當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對彼此的估價了解得更多時,會給賣家帶來更高的期望收益。

更好的拍賣格式

除了致力於基本拍賣理論之外,米爾格羅姆和威爾遜還發明了新的和更好的拍賣格式。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複雜的商品,現有的一些拍賣方式難以應對這些複雜情況,比如無線電頻率。

使無線通信成為可能的無線電頻率是對消費者、企業和社會都具有巨大價值的有限資源。這些頻率歸政府所有,但一些私營單位往往能更有效地利用它們。因此,當局不得不以某種方式將訪問頻帶的權限許可分配給這些私營機構。最初的投標過程需要參與投標的公司提供足夠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它們應該獲得這個權限許可,而這樣的過程意味著這些電信和媒體公司需要將大量的資金用在遊說之上,這並不能給政府帶來任何收益。

到了上世紀 90 年代,隨著行動電話市場的擴張,上述的這種方案開始不奏效了。於是,美國開始採用彩票的方式來分配頻帶,“遊說”賽制被完全隨機的分配機制所取代,但這同樣只能給政府帶來微薄的收入。而且這種形式也存在問題,彩票式是在地方級進行的,所以國家級的營運商通常會在不同地區獲得完全不連續的、不同頻段的網路;於是一些營運商開始在各自之間買賣頻率,導致出現了一個大型的頻段售賣二手市場。這就使得到了 1993 年,美國政府最終決定使用拍賣的方式分配頻帶。

這個拍賣需要被設計成既能有效地分配無線電頻帶,又能最大限度地惠及納稅人。這是一個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頻帶就既有私人價值,又有共同價值;而且,特定地區裡的特定頻帶的值取決於特定營運商所員擁有的其他頻帶。

假設有一個營運商想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行動通訊網路,比如一個瑞典監管機構一個接一個地拍賣頻段,從北部的拉普蘭開始,一直延伸到南部的斯科訥。現在,拉普蘭的許可證的價值,取決於營運商能否在後面的輪次中成功地購買到一直到斯科訥的許可證,以及是以什麼樣的價格購買到的。營運商不知道未來拍賣的結果,因此幾乎不可能知道他們應該為許可證支付多少錢。此外,投機的買家可能會試圖在斯科訥購買營運商所需要的確切頻段,以便他們在二手市場以高價出售。由於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營運商只能保持低的出價或完全退出拍賣,等待可能出現的二手市場。

同步多輪拍賣(SMRA)

這個例子實則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為了繞開這一問題,美國的第一場拍賣必須一次性為所有的地理區域分配萬無線電頻譜。它還必須管理眾多的競購者。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米爾格羅姆和威爾遜發明了一種全新的拍賣方式——同步多輪拍賣(SMRA)。這種拍賣同時提供所有商品,即在這個例子中的不同地理區域的無線電頻段。拍賣從低價開始,允許反復出價,從而減少了不確定性和“贏者詛咒”所帶來的問題。 1994 年 7 月,首次採用SMRA策略使得美國在 47 輪競標中出售了 10 張許可證,總價值達 6.17 億美元,而在此之前美國政府在進行這一過程時是免費的。

第一次SMRA頻譜拍賣被認為是一個巨大的成功。後來,許多國家開始紛紛效仿。僅僅是與美國相同的形式進行拍賣,就在 20 年間( 1994 ~ 2014 年)帶來了超過 1200 億美元的收益。在全球範圍內,這種機制已經從頻譜銷售中產生了超過 2000 億美元的收益。SMRA模式也被用於其他方面,比如電力和天然氣的銷售中。

米爾格羅姆和威爾遜的開創性工作從基礎理論開始,再將他們的成果應用於實際,並在全球範圍內產生。自上世紀 90 年代中期以來,拍賣越來越多地用於分配複雜的公共資產。從拍賣理論中獲得的基本見解為構建新的拍賣方式提供了基礎,從而克服了新的社會所帶來的種種交易挑戰。

新的拍賣模式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了基礎研究如何能夠在隨後稱為造福社會的發明。這個例子的不同尋常之處就在於,發展且實踐了理論的是同一批人。二位獲獎者對拍賣所做的開創性研究對買賣雙方和整個社會都帶來了巨大的益處。

虎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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