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基因轉殖)作物是近年來很熱門的話題。90年代初期,中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種植基改作物並將它商品化的國家,兩年後美國跟進。之後的短短10年間,全球的基改作物種植面積已接近2億公頃,8成以上面積種植大豆。
種植基因改造作物,對農民而言可以減少除草劑、殺蟲劑的使用卻又不傷害作物的生長,基改種子生產力的提高又可以帶來更多的獲利;對消費者而言,當農民的生產成本降低,相對的有機會買到更平價的農產品、減少使用農藥也可以降低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或者購買到因為基因改造技術而產生的新奇農作物。然而,基因改造議題也牽涉到農民的生計問題,掌握全球90%基改種子的孟山都公司,1999年就在印度爆發因為基改作物產生新的疾病,但農民已無非基改的種子可選擇,在種子、農藥、肥料都被孟山都公司壟斷的情況下,許多農民無法負擔高額的耕作支出而走向自殺一途;至於食用基改作物對人體是否有害目前尚無定論,衛福部食藥署的立場則是以科學證據為基礎,考量國人食用習慣、糧食供應與政策可行性來制定關於基改作物的相關規定。
基改作物可進口 但不允許種植
目前台灣已核准玉米、黃豆、棉花、油菜、甜菜等五項基改作物進口,但仍未准許在地種植。而根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重點整理如下:
- 不論是包裝、散裝還是食品添加物,只要有含基改原料,就應標示「基因改
造」 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 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
之高層次加工品(如黃(大)豆油、醬油、玉米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棉籽油、芥花油、甜菜糖、甜菜糖漿),須標示基因改造相關規定之字樣。如果產品使用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之高層次加工品作為其內容物成分原料之一,該產品外包裝得免標示基因改造相關規定之字樣。
-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造成非有意摻入基因改造
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該項原料3%以下者,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過3%者, 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 業者若要宣稱使用非基改原料所製造之食品,須為在國內已查驗登記為食品
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以避免消費者混淆國內市場已有未於國內核准之基因改造食品販售。
法規好拗口嗎?來看案例說明。
非有意參雜率:
舉例來說,同一輛車若分兩趟載送基改黃豆與非基改黃豆,有可能因為未清理乾淨或者空間粉塵的影響,導致兩者混雜,因此才有「非有意參雜率」的制定,台灣從原訂的5%下修到3%,和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標準相同,但相對於0.9%的歐盟標準,仍有一段距離。
國內已查驗登記為食品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
由於基改議題引起關注,也讓部分業者以「非基改」來做文章,假如有鳳梨罐頭業者標榜自己使用非基改鳳梨,但由於目前尚未研發出基改鳳梨,所以該業者除了違反法規之外,也明顯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另外,由於基改作物對人體產生的影響未知,「台灣無基改推動聯盟」於2014年發起「基改食品退出校園午餐」的行動,並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但因為幼兒園不屬學校衛生法管轄,故並未納入法規範疇。此條文於2016年2月起實施。
此外,由於國人食用豆類製品種類眾多,目前台灣使用的黃豆有90%來自進口,食藥署雖然於2014年實施黃豆基改與非基改的分流制度,但有立委呼籲要進一步依照食品級與飼料級進行貨號分流,並且規定飼料級的黃豆禁止作食用用途。這與目前只要是合法檢驗進口的黃豆就不限制使用方法的規定有出入,食藥署表示此建議尚需研擬。
愈了解食品來源與法規,才能愈清楚自己所擁有的選擇,《格外農品》身為食品廠商,除了隨時接收最新的食安資訊,也希望善盡社會責任,透過深入淺出的文章分享,希望大家在購買食品時,因為資訊完整做出更適合的選擇!
參考資料:
https://www.mohw.gov.tw/cp-2645-20513-1.html
https://nogmolunch.wordpress.com/%E9%97%9C%E6%96%BC/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8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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